□ 晚报记者 汪秀兵
“日前,安庆市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破产及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发放一次性补助。而我于1983年就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不慎弄丢了,以致现在享受不了这一政策。”近日,市民刘女士向本报热线诉说自己的烦心事。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安庆一家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她的孩子是1983年出生的,当时她就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来,这家企业破产,她就在劳动代理中心办理了退休手续,但直到现在,她也没能享受到独生子女补助。今年,政府出台政策,对这类人员进行一次性补贴。可她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了,社区不给她填写《安庆市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发放申报表》,她也就没能及时享受这一待遇。对此,她十分苦恼,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关注此事。
1月13日下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区)破产及改制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发放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终身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并在独生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终身无子女的人员;二是2002年1月1日以后退休,退休时的手续办理单位为安庆市、区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且单位因破产或改制现已不存在的人员,或因原工作的国有企业破产或改制导致无工作单位,在劳动代理中心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三是尚未兑现一次性补助或已兑现但补助额低于1000元的人员(根据1999年的《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次性补助标准为1000———2000元,已领取1000元及以上的人员不再作为发放对象。)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凭《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退休养老证》,向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安庆市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发放申报表》;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负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步核实申请人员资格,并将初审确定的名单在现居住地社区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这位工作人员说,由于刘女士不能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就暂时不具备市(区)破产及改制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发放对象条件,因此社区工作人员才没有让刘女士填写申报表。不过,他们将对刘女士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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