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报记者 汪秀兵
市民刘先生:我是安庆市人,去年在城区首次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其房屋购买合同与发票时间不一致。请问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时间是以购房发票时间为准,还是以签订的购房合同时间为准?
1月8日,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和市财政局农村财政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有刘先生购房发票及购房合同上的时间都符合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时间,这样才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在市区首次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相应购房款的个人,市财政一次性给予购房人所缴纳契税补贴: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下同)的给予契税补贴100%;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契税补贴50%。2009年5月2日起执行。如果期间国家或省出台新的政策,有关部门将执行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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