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瑞琨 陈新
本报讯 退伍残疾军人马琴2008年8月向有关部门申报城镇居民医保,至今没拿到医保证。日前,记者从大观区民政局获悉,马老下周能拿到医保证。
家住大观区龙门口街的马琴是位退伍军人,今年71岁,当年在部队患上椎间盘突出症,后来被评为三等甲级残疾,退伍后回安庆参加工作,直到1999年退休。马老说:“当年工作期间,我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现在生病都硬扛着。”
马琴2008年8月看到了希望。当年8月1日,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卫生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安庆市重点优待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该文件规定,我算是重点优抚对象,可享受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当年8月我就向社居委递交了申报材料,期间也向有关部门咨询过多次,至今没结果。”马琴说。
带着疑问,记者首先来到了龙门社居委,在上报材料记录上,记者见到马老的材料确实于2008年10月底、2009年8月两次上报给办事处。“去年文件出台后,我们对困难企业、伤残军人等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了摸底,首批办理的是困难企业失业人员,所以马老没赶上。”玉琳路办事处负责民政的崔主任告诉记者,2009年8月社居委再次上报马老的材料后,他于当月27日就上报到大观区民政局了。
1月6日,记者采访了大观区民政局负责办理医保的姜干事,她说:“2008年对照文件,我们对全区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了摸底,首批为困难失业人员办理了医保。马老的医保材料2009年8月报上来后,我立即上报了。”姜干事说,2009年12月政府补贴资金到位后,她就办理了汇款和相关手续。1月5日上午,她与市医保中心接洽时,款还没到医保中心,由于程序复杂,估计马老下周能拿到医保证。据她介绍,暂时没拿到医保证不影响看病报销,其实从2009年7月开始,马老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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