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国庆
本报讯 26岁的市民郑许光因为嫖娼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认为系卖淫女举报,于是心存怨恨,将卖淫女作为报复对象,致一死一伤,被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月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郑许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09年5月郑许光因嫖娼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认为系卖淫女举报,心存怨恨,遂产生报复卖淫女的念头。2009年6月12日中午,郑许光在安庆市闹市区一地摊上购买了一把印有AK-47字样的仿制军刺。次日凌晨3时许,郑许光酒后携带仿制军刺,在菱南公寓附近寻找卖淫女,见菱南公寓14栋一楼一洗头房内只有韩某(女)一人,便进入洗头房一包间,在韩某提供服务过程中,郑许光让韩某趴在按摩床上,他从口袋中取出仿制军刺打开刀刃,向韩某左肩胛部猛刺一刀,韩某用手抵挡,郑许光又用仿制军刺朝韩某胸部连刺数刀。在另一包间的韩某的丈夫何某闻声赶来,郑许光持刀一边继续刺韩某,一边伺机朝何某头面、颈及胸背等部位捅刺,致韩某和何某全身多处受伤。
郑许光作案后撞开洗头房玻璃门逃离。韩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凌晨4时许死亡。后经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被害人韩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心脏及大血管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何某全身多处刀刺伤,胸部损伤致右肺破裂出血,损伤程度属重伤。案发当日下午4时许,郑许光被警方抓获。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许光因嫖娼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认为系卖淫女举报,遂产生报复卖淫女的念头,将素不相识的韩某杀死,将何某刺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动机卑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其辩护人提出,郑许光到案后不仅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且对其所犯的罪行表示悔意,郑许光案发前一贯表现良好,无任何犯罪记录,属初犯,并表示对附带民事部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愿意赔偿,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
审判长诸冬林告诉记者,郑许光所使用的仿制军刺具有较强杀伤力,且是预先准备的;另外,郑许光刺杀的是被害人韩某的肺、胸部和何某的头、胸部等部位,这些均为人体要害部位,且韩某身上有十几处刀伤,何某身上有二十多处刀伤;同时从郑许光打击力度看,被害人韩某被刺破心脏,被害人何某被刺右肺破裂。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郑许光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条款,以被告人郑许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韩某死亡以及何某受重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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