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1月起,中国内地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安庆晚报》5月11日A15版)
国家卫生部近日做出有关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的决定,令人欣喜叫好。
众所周知,香烟危害人体健康,尤其被动吸入的二手烟对人体危害更大,其中尤以婴儿、孕妇危害最重。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和汽车的增多,城市的空气污染日益严重,如果公共场所再加上人为的吸烟污染,会大大增加公共场所环境的恶化。
多年来,医院、车站、商场、办公室甚至小至电梯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吸烟现象非常突出,尽管不少地区的当地政府,针对不同公共场所,作了大量禁烟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了大量禁烟公益活动,制定了大量禁烟地方法规,不过,公共场所吸烟现象屡禁不止,禁烟力度不大,对广大被动吸烟者健康危害极大。
国家卫生部本次颁布的规定,明确禁烟地为“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涉及范围广,涵盖面全,是我国迄今为止,全国范围内一次彻彻底底的公共场所禁烟令,这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提出的目标,更说明了我国与国际接轨,保护大多数人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的善意初衷,体现了对大多数人尤其是妇女儿童的人性化关怀,彰显出社会的和谐和文明,是社会进步的一大步。
从现在到明年法律执行,还有七个多月的时间,我们如何迎接全面禁烟令的执行?
首先,笔者认为,吸烟者一定要有颗公德心,自觉自愿遵守公共场所禁烟令,爱护广大不吸烟者,为他们创造一个清新的公共环境。同时,社会要创造一个公共场所禁烟的氛围,在禁烟区不给他人递烟,不接受他人敬烟,公共场所不摆放和提供烟缸烟具。再一,广大群众要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勇于说“不”,学校要教育广大学生,自己远离香烟,同时做家长禁烟宣传。最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肃法规,令行禁止,不折不扣地执行全国公共场所禁烟令,该罚的罚,该教育的教育,长效严格执行。
公共场所禁烟,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社会进步的表现,是一种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体现,更表达了整个社会人性关心和道德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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