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已婚的胡某在一年的时间里周旋于3名女子之间,骗吃骗喝骗感情。安庆市一审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
胡某于2008年11月至2010年4月间,谎称系某校教授,用化名同时与被害人贾某等3人以男女朋友身份交往,编造准备与对方结婚、自己购置房产每月需偿还贷款的虚假事实,以索要生活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5万余元。
韦国律师点评:诈骗罪,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的规定,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刑法》或者其他法律对某些特定的诈骗犯罪专门作了具体规定,如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对这些诈骗犯罪应当适用专门的规定。
本案中,胡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隐瞒已结婚的事实,以交友为幌子共骗得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法院的判决完全正确。
注: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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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飞 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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