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市民王先生来电:我妻子被市区一家医院诊断为恶性肿瘤,家人准备把她转至上海一家医院诊治。我妻子参加的是安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旦转到外地医院住院诊治,医疗费用能否报销?如果可以的话,转院手续又该怎样办理?希望《安庆晚报》能帮助咨询一下。
跑腿记者 汪迎庆
当天,记者为此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针对王先生提到的上述问题,该局医疗和生育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说,按照《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因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或设备条件所限,确需转往更高水平医院才能诊治的参保病人,方可转院接受诊疗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转院,须经有转院权限的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急诊转院的,应在转院后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院手续。定点医疗机构的转院权限,由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备案。转市外医院就诊,就诊医院须是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或二级甲等专科医疗机构(限精神科)。
另据其介绍说,定点医疗机构须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填写《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并于三日内向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参保人员转市外医院就诊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与就诊医院结算,在出院一个月内,凭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疗保险就诊证、转诊转院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转账账户复印件等,到各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由代理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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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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