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惠子 吴祚朝 陈光斌)记者5月6日从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获悉,为帮助企业积极应对经济建设中的风险与挑战,促进安庆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013年,安庆市继续允许困难企业申请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
自5月1日起至年底,按规定参加失业和生育保险的企业,单位费率分别由2%和0.8%降低到1.4%和0.6%。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可提出调整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可按实际工资总额核定其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基数,但核定后人均缴费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预计,此项惠企政策的实施,仅市本级年内可为企业减轻当期资金压力7600万元,减征社保费6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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