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乔剑周同程欢)
欠债主200万元巨款未还,却将名下房产无偿赠与前妻岳母。
经查:被告杨某与朱某某原系夫妻关系,2014年12月1日,双方登记离婚。2012年,双方按揭在安庆市迎江区买房。2014年5月23日,杨某提前全额归还银行按揭款。 2014年6月29日、6月30日,被告杨某先后两次向原告共借款200万元,却未能按期归还。原告向法院起诉,法院介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2014年8月18日,杨某将其与前妻朱某某共有的上述房屋无偿赠与其岳母汪某,并声称用以抵偿其所欠岳母的40万元债务。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该赠与合同。经安庆市迎江区法院调查,判决撤销该房屋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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