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推动安庆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元月开始,实行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动态化管理。
从2016年元月开始,安庆市实行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动态化管理,对各县(市、区)、市经开区建成区、市直有关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进行双月考评制度。市文明办将委托第三方每两个月开展1次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测评结果以通报形式印发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布,作为年终综合考评的依据。各县(市)、各区、市直有关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各为一个考评系列。各考评系列按照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成绩从高到低,各取一个第一名和一个末名。末名的县(市)和末名的区奖给第一名的县(市)、第一名的区20万元;如果末名的县(市)、区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即可不再奖励第一名的县(市)区。奖金总额的60%作为文明创建工作经费,40%用于奖励对文明创建有贡献的个人。
(记者 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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