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任祥斌通讯员胡芳报道只因母亲与人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纠纷,“90后”儿子小江(化名)竟出手将对方打成重伤。2月16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小江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
经查明:2015年2月27日18时50分,在安庆市人民路与棋盘山路交叉口处,被告人小江的母亲驾驶的汽车与被害人胡某某骑的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发生纠纷拉扯。后小江赶至现场,发现有人“欺负”自己母亲,便冲上前用拳头击打胡某某的身体和头部,最终致其右眼球破裂、虹膜根部离断、晶状体缺如。经治疗后,右眼虹膜、晶状体缺如,右眼视力为盲目3级。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小江的家属与被害人胡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实际支付赔偿款共计人民币209936元,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2015年2月28日,被告人江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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