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任祥斌通讯员余浩报道 身为职业律师,居然在庄严的法庭上,公然口骂脏话,甚至扬言打人。3月16日,针对这一恶劣行径,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作出对该律师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决定。律师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月5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复议决定:驳回申请人王某的复议申请。
被罚款人王某,系安徽安庆某一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3月14日上午,宜秀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安庆市宜秀区罗岭镇林春村王大屋村民组诉被告安庆市宜秀区林业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当被告委托代理人对原告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时,原告委托代理人王某突然情绪激动,多次采用污言秽语对其人身进行辱骂,并扬言对其进行殴打。审判长当庭敲击法槌予以制止,并予以训诫。
然而,王某在后续庭审中,又一次辱骂被告委托代理人,最终导致庭审中断。
王某的行为严重妨害了诉讼,造成恶劣影响,宜秀区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第三款等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对王某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决定。
王某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月5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复议决定:驳回申请人王某的复议申请。
据悉,针对律师违反法庭纪律、妨害诉讼的行为作出如此处罚,在该市法院审判史上尚属首例,即便是在全省、全国法院,亦属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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