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任祥斌通讯员胡芳报道 近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法庭以被告人艾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
经查,2015年12月23日和2016年1月8日,被告人艾某某先后在该市人民路麦当劳店内、地下步行街11号入口处盗走被害人王某、何某某身上的一部苹果手机。后因被害人发现,艾某某被现场抓获归案,其中,被害人何某某于当日拿回被盗手机。经鉴定,两部手机总价值9037元。案发后,被告人艾某某的丈夫代其向被害人王某退还手机损失538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903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艾某某归案后至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所盗赃物已全部退还并返还被害人,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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