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任祥斌通讯员胡芳程欢报道 近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勇贩卖毒品案,法庭对其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公安机关扣押的毒品、吸毒工具等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
据了解,本案被告人王勇今年38岁,住湖北省孝感市。2012年8月21日,王勇因开设赌场被孝感市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自2014年10月以来,被告人王勇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安庆市城区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122.99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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