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乔剑)五名退休职工于今年2月1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安庆市人社局寄送补发工资的报告,却一直没收到人社局的任何答复,于是将对方告上法庭。近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安庆市人社局对五名原告于寄交的《报告》不予回复的行为违法。安庆市人社局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五名原告诉称:其五人系安庆市水电工程公司退休职工,均在单位改制前退休。该单位1997年6月登记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4年10月被定位事改企转制的70个单位之一,由安庆市水利局作为唯一股东认缴出资2018万元创立为国有独资企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及相关政策,退休工资应由人社局发放,可该局只按原退休工资的70%发放,至今尚欠6年零2个月的30%差额未发放。五原告于2016年2月1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安庆市人社局寄送关于补发30%差额工资事宜的报告,该局于2月5日签收,但一直未给予五名原告任何回复。
而被告认为,其是根据2005年8月4日宜劳社秘字【2005】132文件规定,给退休职工发放70%的养老金。对于原告的报告请求事项不属于被告的职责范围,没有对原告进行回复,而是与原告单位安庆市水利局进行了口头沟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五原告向其咨询退休职工养老保险费发放事宜属于其职责范围。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4条判决确认被告对原告的报告不予回复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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