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已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5月27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安庆市有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法规,将开启安庆市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一、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
菱湖风景区是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的结合体,是人民生活、休闲、文化娱乐的重要场所。通过立法对菱湖风景区进行有效的保护和管理,制定并实施好《条例》将对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丰富群众生活、推进依法治市发挥着积极作用。
制定菱湖风景区条例,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列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要目标,标志着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菱湖风景区位于安庆市中心,是安庆市的生态“绿洲”。制定《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是安庆市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深刻认识并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关系,走绿色发展之路的具体体现。
制定菱湖风景区条例,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安庆是滨江古城,人文荟萃,风光秀丽;位于市中心的菱湖风景区更是历史悠久,区位优越,功能凸显。随着城市扩容,菱湖风景区面临的生态环境压力剧增,整治和规范风景区环境既是文明建设的内容,也是生态建设的举措。关于菱湖风景区水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自2010年就跟踪督办相关议案,前后历时5年之久。《条例》制定过程中,更是严格秉承“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进一步对风景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及保护等进行明确、规范和约束,通过立法对风景区的资源及环境予以保障。
制定菱湖风景区条例,是市人大积极履行立法权的具体成果。2015年5月21日,安庆获批成为全省首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为积极稳妥行使好立法权,市人大常委会着力从强化立法能力、制定立法规划、完善立法制度及加强立法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打牢立法基础。在《条例》制定过程中,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多方听取意见建议,汇集民智民意,形成合力,圆满完成了首部立法的制定任务。
二、准确把握《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立足安庆实际,将安庆市在菱湖风景区管理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规定,是一部具有地方特色,力求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 (下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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