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石晓红 记者 张培农)9月13日上午,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租赁行为,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庆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了《关于推行使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通知》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在本市房屋租赁活动中,当事人均可使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也可参照示范文本自行制定房屋租赁合同文本。
《通知》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做好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推进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布。
《通知》强调,《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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