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选派驻村扶贫第一书记问责方式包括: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要严肃批评,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要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组织调整,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要召回并责成派出单位重新选派,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追究纪律责任,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 对派出单位和管理单位问责方式包括: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本报讯 从即日起,安庆市选派驻村扶贫的第一书记如出现工作作风漂浮、宗旨意识淡薄、未能按期脱贫等情形,将“立马”问责。同时派出单位、管理单位也将一并问责。
10月8日,市委组织部下发《安庆市选派驻村扶贫第一书记及其派出单位、管理单位问责办法(试行)》。《办法》共10条,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权责一致、实事求是,惩教结合、推动工作,依法依规、分级负责原则,对工作纪律,以及选派驻村扶贫第一书记落实精准脱贫职责、派出单位落实帮扶指导职责、管理单位落实日常监管职责,逐一划出了“红线”和明确的问责办法。
选派驻村扶贫第一书记问责情形包括:工作作风漂浮,不思进取、不敢担当、不愿作为,对***、精准脱贫各项任务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塞责,消极应付,造成严重后果。热衷于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搞“假脱贫”、“数字脱贫”。组织纪律涣散,不按规定吃住在村,经常不到岗、擅自脱岗,群众知晓度低。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一言堂,侵害干部群众民主权利。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造成班子不团结。宗旨意识淡薄,严重脱离群众,走访贫困户不经常、不深入,底数不清,户情不明。服务群众意识差,办事推诿扯皮,对待群众态度蛮狠、方法粗暴。严重失职渎职,在扶贫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贫困户认定等方面盲目决策、错误决策,或者不按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操作,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较大损失。违反廉政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扶贫资金,违反项目招投标管理和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未能按期脱贫,未能通过上级组织的验收,未能按期实现“村出列、户脱贫”目标。 (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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