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市民吴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集贤花苑小区内的消防通道被各种车辆占据。这不仅影响居民通行,而且还带来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安庆晚报》10月19日)
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这是众人皆知的常识。尽管《消防法》早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规定,即便“血的教训”就在眼前,但消防通道“此路不通”的现象却屡见不鲜。说到底,是缺乏对生命基本的敬畏与尊重,以及习惯性的“法不责众”思想在作祟。
于法而言,对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可依照《消防法》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可当下最大的问题,恰恰出在执法不严上——小区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不敢管,交警和城管部门推诿“内部事”不愿管,如此语境下,处罚措施威慑力不够,再加上处罚的覆盖面不足,就难以对占道行为形成足够的法律警示。
缺乏常识,自然难有共识;没有威慑,也就难成信仰。消防通道“此路不通”难题,最终亟需用法治方式破解——既需“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基本的落脚点在严格执法上。世界上的事情就怕“认真”两字,如果能切实找到并固定好违法占道的证据,并加以严格的惩治,就能确立一种“占道必罚”的心理预期。也只有形成了这种预期后,才能树立人们对于法律的敬畏,无论是有形还是无形的生命通道就会“内化于心中,外化于自觉”。
法治的逻辑,当承认“没有天生的守法者”。多年难治的酒驾,都能在重典严管中立竿见影,同样对屡见不鲜的占用消防通道行为,除了媒体曝光、道德谴责外,也应像治理酒驾那样严惩不贷。一句话,管好消防通道,不能太温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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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天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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