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初,安庆新闻网、安庆晚报记者对老人相亲、婚恋现状进行调查发现,由于各种各样原因,不少独身老人在寻找感情归宿时总是磕磕绊绊,常常望“婚”兴叹,即便觅得知音,也多“伴而不婚”。迎江区民政部门一组数据显示,2015年全区40周岁以上进行婚姻登记的只有512人,而50周岁以上的少之又少。(《安庆晚报》10月19日)
老人丧偶后未婚同居,或者先试婚再结婚现象目前越来越普遍。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丧偶老年人约占老年人口的27%,其中女性占七成。而中国社科院的一项调查显示,80%的丧偶老人有再婚愿望,但实现婚姻登记的不足一成。丧偶老人再婚,是老年人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当越来越多的丧偶老年人面对“黄昏恋”时,“伴而不婚”成了他们自觉或不自觉的选择。
之所以会出现老年人“伴而不婚”,其原因一是为了规避再婚后的赡养、财产分割等经济问题;二是为了避免子女反对等情感麻烦;三是同居在一起为彼此双方决定是否登记留下了时间缓冲期,让老人在是否登记的问题上考虑得更充分。尽管社会对此现象表现出宽容的态度,但作为老年人,更需要自觉地履行婚姻登记,对晚年婚姻进行感情维护和法律保护。“伴而不婚”进行的同居其实有很多隐患,没有登记的婚姻缺少法律保护。应该对同居的利弊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慎重对待同居。
我国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已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样发生纠纷后,双方各项权益不受法律保护。事实上,新《婚姻法》原本就为老年人的婚恋提供了一层法律保障:夫妻一方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而住房、存款的所有权问题,经过约定,可以完全不因再婚所改变。同样,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人也不必担心再婚后子女不再管的问题。
少年夫妻老来伴。老年人再婚主要是为了摆脱孤独,使晚年生活乐观,提高生存质量,相互帮扶照顾,让余生过得美满幸福。对老人的再婚,不论是社会还是子女,都要表示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单身老人放心地找另一半,勇敢地追求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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