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渊)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安庆市经济高质量发展,11月20日下午,安庆市召开企业“宁静生产日”制度新闻发布会,从本月起,安庆市将实施该制度。
据了解,《安庆市企业“宁静生产日”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所称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所称涉企执法检查部门,是指安庆市行政区域内对企业有管理、服务职能的部门和组织;所称执法检查,是指涉企执法检查部门为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或“三定”方案规定的法定职责开展的执法检查,应企业要求或为企业办理行政许可等授益性事项进行现场复核、验收等除外。
根据《办法》每月1日至25日为企业“宁静生产日”,涉企执法检查部门均须遵守企业“宁静生产日”制度。企业“宁静生产日”之内,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同时,涉企执法检查部门应当严格控制执法检查总量和频次,并按照要求制定本部门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督查考核部门接到各部门报送的执法检查计划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召集有关执法检查部门研究,提出本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多个执法部门的涉企检查,能够合并检查的,予以合并,并明确牵头部门。执法检查计划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国家、省组织到企业开展的各类执法检查,市、县两级执法机关承担检查记录、佐证材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可视为到该企业进行了联动检查。除督促、帮助企业整改、验收外,一律不得重复检查。
《办法》还严禁各部门以日常调研指导工作等名义进入企业变相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企业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督查考核部门投诉。督查考核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快审速结。对反映情况属实、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程序及时移交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并及时向企业反馈处理结果。
此外,根据《办法》市级涉企执法检查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每季度应当对开展的涉企执法检查进行统计、分析,次年1月底前对上年度涉企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分别形成季度总结、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市督查考核部门。市、县(市、区)督查考核部门将加强对“宁静生产日”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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