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男子毕某深夜拦路抢劫时,被女子张某咬断一截手指。两个月后,毕某落网。近日,毕某被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3年5月17日晚22时,被害人张某骑电瓶车至安庆市某学校附近时,被告人毕某骑电瓶车从张某后方超过,调头骑行至张某正前方停下,趁张某不备强行将其从正在行驶的电瓶车上拽下,拖至路边的绿化带,捂住张某的嘴并索要钱财。
张某在挣扎过程中将毕某手指头咬断、皮带拉断、上衣拉破。张某称没钱并呼喊救命,毕某见手指流血,又害怕事发后被公安机关打击,遂骑车离开,在现场遗留断指一截、上衣一件、皮带一条。今年7月30日,被告人毕某被抓获归案。
安庆市迎江区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毕某抢劫一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为此依法认定毕某行为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胡芳应海庆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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