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0日上午,家住潜山县财富广场的赵某因拒绝缴纳5元停车费,与保安人员发生纠纷,后被潜山县公安局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4天(本报曾报道)。赵某一纸诉状,将公安局告上法庭。昨天,赵某拿到潜山县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潜山县公安局此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撤销处罚决定。
维权:众业主筹钱帮他打官司
对于刚拿到的法院一审判决书,赵某表示满意。据他介绍,自己被拘留后,小区不少业主为他鸣不平,大家决定筹钱,请律师帮他打官司维权。
今年1月16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赵某称自己作为业主,拒绝保安强行收费,属于合法维权行为。
法院:业主无扰乱秩序的意图
据法院调查,2012年8月前后,财富广场开发商和管理停车场的物业公司,的确曾与业主就收停车费一事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然而,同年9月11日,潜山县保安服务公司却接受了该物业公司的委托,管理地下停车场并收费。此后,保安服务公司与业主之间经常因收费发生摩擦。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与小区开发商、物业及保安服务公司之间,是业主与物管的关系,在双方未就停车收费达成协议之前,赵某拒绝保安服务公司强行收费,不具有扰乱单位秩序的主观故意。同时,赵某和保安形成僵局之后,主动报警求助,更说明他没有扰乱单位秩序的意图。
回应:副局长表示一定会上诉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赵某报警后,110处警措施不力,导致僵持局面持续约2小时,其责任不在赵某。所以法院认为,潜山县公安局认为赵某扰乱单位秩序,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属认定事实错误。
此外法院还查明,签发批准对赵某行政拘留的潜山县公安局副局长孙某,同时担任潜山县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依法应回避而没有回避,属处理程序错误。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赵某被行政处罚系违法,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记者昨天致电潜山县公安局孙副局长,对方表示肯定要提起上诉,接着挂断了电话。本报记者
警方公开6名逃犯信息
昨天上午,记者在舒城县公安局官方网站上看到,该局贴出通告,共悬赏110万元征集命案嫌疑人线索。其中14年前发生在该县政府大院内,时任副县长的郭兴存夫妇在家中被害案,警方久侦未破,悬赏金额高达50万元。
据舒城警方介绍,为了给命案逃犯一个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当地警方在网上公开6名舒城籍命案逃犯的信息。
通告称,凡命案逃犯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投案的,因病、因伤或其他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的,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只要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视为自首。
“我们同时希望命案逃犯的亲友能积极联系在逃人员,劝其主动投案,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也以自首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凡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或者伪造、毁灭证据,以及为犯罪分子提供隐匿场所和交通工具、资助财物、包庇作假或提供其他条件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警方称,相反,对于拒不投案自首、继续潜逃的逃犯,警方将采取强有力措施缉捕归案,并依法从严惩处。
单笔悬赏最高50万元
记者注意到,在悬赏通告中,发生在14年前的副县长郭兴存夫妇家中遇害案尤为引人注目。记者了解到,此案发生在1999年1月8日晚上,时任舒城县副县长的郭兴存和妻子被人发现在县政府大院的家中遇害。第二天一早,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
据知情人称,郭兴存遇害前不久才担任副县长一职,分管该县经济工作;其妻子孔凡存是舒城县供电局的工会主席。由于案发地点和受害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该案也引起省公安厅和公安部的重视。虽然一直在对此案展开调查,但因案情复杂,久侦未破,舒城警方决定向社会公开寻找破案线索。
“舒城警方非常重视网上追逃工作,我们希望通过此举能压缩在逃人员的活动空间,劝其投案自首。”舒城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读者、网友可登录舒城县公安局官方网页,查看上述命案在逃嫌疑人的相关信息,对提供副县长夫妇命案重要线索帮助破案的,警方将给予50万元奖励;对其他6起案件提供直接线索帮助破案的,警方将给予10万元奖励;同时承诺为举报人保密。本报记者 胡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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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查通告
根据舒城县公安局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除副县长郭兴存夫妇家中被害案尚无犯罪嫌疑人资料,其余6起命案逃犯协查信息如下:
1.左灯建
2007年2月23日晚7时30分,左灯建因打牌与本村同组居民孙某发生矛盾,将孙某杀死后逃走。
2.汪守勇
1993年8月16日,汪守勇因婚姻纠纷将未婚妻程某和其侄子杀死。
3.杨书来
2000年7月22日,杨书来将本村杜某杀死后潜逃。
4.汪思业
2004年1月26日下午5:30,汪思业在棠树街道将李某杀死后潜逃。
5.汤英权
1995年4月7日,汤英权因奸情关系持斧将本村汤某杀死。
6.包训竹
1997年10月3日晚,包因未婚妻与其断交,将未婚妻及妻姐和妻姐的儿子3人杀死。(公安部督办)
警方提醒,逃犯可能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二代身份证,嫌犯照片及其他信息可以登录舒城县公安局网站查询。
我被悬赏通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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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拒交停车费被拘,业主告赢公安局
潜山县法院一审判决该行政处罚违法,查明公安局副局长同时担任收费公司法定代表人
本报当时对赵某“拒交停车费被拘”一事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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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2012年10月10日上午8时许,赵某因拒付停车费,保安便将他的车子拦在停车场门口,造成其余车辆不能出行。随后赵某拨打110报警求助,民警到场后赵某很快离开,但随后有其他业主也拒付停车费,把车停在停车场门口。潜山县公安局随后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对赵某行政拘留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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