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进)自己不投入一分钱,却先后两次获得分红,拿到了55.2万元。日前,安庆市中院对潜山县原县长石力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石力今年54岁,2007年8月至 2008年1月任潜山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2008年1月至2013年10月任潜山县委副书记、县长,2013年10月任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去年7月14日,安庆市检察院对石力立案侦查。
据安庆市中院二审查明,石力在担任潜山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潜山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相关企业融资贷款、生产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陈某凯、许某某等十一人的贿赂款78.2万元及价值9.7万元的购物卡,共计87.9万元。记者注意到,2010年10月,陈某凯提议石力参与合肥汇恒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投资入股,并以石力妻子桂某的名义代石力出资700万元。后来,在该小额贷款公司未注册成立的情况下,陈某凯仍以公司股份分红的名义分两次送给石力55.2万元,石力予以收受。
最终,石力因犯受贿罪,被安庆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同时,石力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7.9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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