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一名女子在安徽省宿松县结婚生子期间,一直未到公安机关申请护照延期,导致逾期居留4年零8个月。近日,该女子因非法居留被宿松县公安机关依法罚款2000元。
2007年6月,泰国女子李美玲到上海参加文化交流活动期间,结识了家住宿松县的宋波。通过短暂接触,两人很快情投意合。两个月后,李美玲随宋波一起来到宿松。同年12月,两人登记结婚,并在2009年4月生育一子。在宿松期间,李美玲一直未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延期,而她的签证最后有效期是在2007年11月,到日前已逾期居留4年零8个月。3月26日上午,宿松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了这一情况。由于李美玲未在有效期内办理签证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居留。当日下午,宿松县公安局给予其行政处罚,处罚金2000元。
·孙春旺 王军·
外国人在中国居住期间,应在签证未到期之前,到当地地市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延期,否则就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外国人在签证或者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在中国停留或者居留,须于期满前申请延期。对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一日,处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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