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国家、省、市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规定,县发改委负责太湖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核准管理工作。
一、申报材料
1、开发企业要求准予项目核准的申请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中介机构编制);
3、附件;
(1)开发企业开发资质、营业执照;
(2)县建设局审查意见;(3)县规划局规划选址意见;(4)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和土地出让合同;
(5)县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意见;(6)项目资本金落实证明;(7)其他附件。
二、项目核准审查
县发改委突出合法性和合规性核准,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
1、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2、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制政策;
4、是否影响环境;
5、是否属于核准项目范围。三、项目核准
县发改委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核准条件的项目出具核准批复文件。
四、其他事项
为便于各项目单位方便快捷地到各相关部门办理核准附件,县发改委将视具体情况下达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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