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单位:
乱贴乱画“牛皮癣”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是污染、丑化城市的顽症,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此深恶痛绝的、强烈谴责,要求对城市“牛皮癣”实施有效治理,对制造“牛皮癣”的行为实施坚决打击。为此,县文明委要求县直各单位在近期开展一次集中整治“牛皮癣”的行动,并以此为起点,建立起单位预防和清除“牛皮癣”的长效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相互配合,加强源头治理,打击制造“牛皮癣”是违法行为。
一、清除“牛皮癣”的工作标准:按照“四旁三包”的要求,对单位及其出租房屋的院墙、建筑物外墙、构筑物表面的各类张贴物、喷涂物以及破损招牌、广告残留物等进行全面清除,各杆线权属单位同时负责对杆线、专用公共设施上的张贴物、喷涂物和广告残留物进行彻底清除。使用涂料覆盖方式清除的涂料要与建筑物颜色协调一致。清除效果要达到基本恢复建筑物和设施的原貌。
二、集中清除“牛皮癣”的时间:从7月23日开始,到7月31日结束。
三、清除“牛皮癣”工作要求:
1、认真开展集中清除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安排专门人力,配备必要设备,迅速行动,按期完成本次集中清除“牛皮癣”任务。
2、各系统所属基层单位的领导责任在主管局,各主管局要迅速把清除“牛皮癣”行动按相同的要求落实到在城各基层单位,并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同步完成任务。
3、建立长效预防机制。各单位要建立起检查、清除制度,责任到部门,工作落实到人。做到天天检查,随时发现随时清除。
四、各职能部门加强联动,共同打击制造城市“牛皮癣”的违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要做好各类“牛皮癣”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对单位和个人将通告、启示等随意张贴在公共场所的要进行追查、教育并责令清除;对有合法经营资格而发布商业小广告张贴物的要进行追查、处罚并责令清除;对涉及非法经营行为的小广告要移交公安部门追查打击。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对城管执法部门提供的各类涉及非法经营行为小广告上的联系号码要实施停机处理。公安部门对追查到的发布涉及非法经营行为广告的违法人员要依法从严惩处。
县文明办将开展工作督查,对清除质量高,工作效果明显的单位进行表扬宣传,对工作不力,动作迟缓的单位进行曝光,并督促限期整改。对举报或配合捉拿制造城市“牛皮癣”的窝点、现行违法人员的有功市民,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举报电话:4162615(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4169703(城建监察大队)。
太湖县文明委201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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