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依法调查。要保护调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权、报告权和监督权。调查人员要自觉遵守《统计法》,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对其填报登记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向调查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泄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调查数据。对于违反统计法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明确调查对象。本次调查的对象包括本县辖区内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中符合国家残疾人评定标准的残疾人、疑似残疾人。残疾人的类型包括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等。
(三)开展现场调查登记。调查员要坚持入户调查,认真填写《安徽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调查要注意方式方法,宣传如实申报调查项目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特别是要主动宣传调查数据保密的有关规定,以消除调查对象及其亲属的心里顾虑。要尽量询问调查对象本人,不能接受调查的,以其家庭成员(监护人)提供的情况为准进行登记;特殊情况下,询问其邻居进行议查核实。有第二代残疾证的,以残疾证类型、等级为准;没有残疾证或疑似残疾的调查对象由于缺乏医疗仪器等原因不能评定等级的应填写《太湖县疑似(未办证)残疾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应建议其到指定医院进行鉴定。
(四)确保数据质量。要强化质量意识,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登记数据不重不漏、准确无误。各级调查机构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大调查人员要认真走访,仔细询问;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方法诊断,确保原始数据客观准确、真实可靠。要高度重视事后质量抽查,每级抽查都要填写事后质量抽查表和对填报数据进行评估,抽查评估不合格的,要重新入户调查登记,并再次组织验收,直到合格通过为止,确保采集数据真实准确。
(五)重视数据处理。做好数据处理工作,即对收集来的信息数据进行录入、审核和汇总处理,建立由下而上逐级汇总上报制,建立健全完整的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数据库。
(六)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在开展调查工作期间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检查方式进行督查,跟踪问效,将督查情况做为年度工作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其经费补贴实行以奖代补。
本次调查工作实行统一部署、分类推进、申报验收,并由县残联牵头负责跟踪考核。各乡镇残联也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确保调查质量。
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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