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1年新农合筹资工作,进一步推进新农合工作健康持续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近日,县政府下发了《太湖县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太政办秘〔2010〕114号),方案对筹资对象、标准及筹资时间等进行了界定。
一、本县范围内的农业户口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新农合。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跟随家长一起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外出务工、经商、上学的农村居民,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新农合。失地农民以及虽然有城镇户口但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事实上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可以参加居住地的新农合。鼓励家长提前为参合年度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资金。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新农合,不享受新农合补偿待遇。
二、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每人缴费30元。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部门统筹解决,无偿献血参合对象赠新农合参合金由县献血办负责缴纳。对持证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由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承担。
三、2010年11月30日前,各乡镇应将参合人员个人缴纳的参合金汇总后划拨至县财政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并将审核无误的电子花名册同时报县合管中心。 12月10日前未交纳2011年参合金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2011年参合资格。
(汪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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