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在第五届安徽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上,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检察院被安徽省委、省政府联合授予安徽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
近年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始终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为最高标准,以人民群众的呼声为第一信号,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追求,以人民群众的肯定为最高褒奖,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创新发展,为保障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黄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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