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办公室从2010年1月1日起,对犬类伤害事件给予定额补偿,每位参合农民补助标准为每次犬伤200元。受动物伤害的参合人员接种狂犬疫苗时,应带上合作医疗参合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补偿的200元由各预防接种机构先行垫付,超出部分由患者自己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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