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财政系统内部控制,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水平,近日,县财政局专门出台《太湖县乡镇财政分局(所)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紧密结合乡镇财政工作实际,要求乡镇财政分局(所)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操作流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三十条”、县委“二十八”条等规定,严格遵守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杜绝铺张浪费,达到科学理财、依法理财的目的。
规范财务管理。其内容规范了包括预算管理、经费支出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往来款项管理等四个方面的财务收支行为。
强化监督检查。实行财政系统内部财务收支定期通报制度和专项审计制度;每年由县财政监督局开展内审工作,内审面不少于%,对人均公用经费支出较高的由财政监督局进行专项审计,同时县局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严格责任追究。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含县局挂包股室负责人)严肃追责。 (张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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