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然而桐城金神镇的张某竟漠视法律,酒驾被处罚过一次,仍不思悔改,再次酒驾,最终受到严厉处罚。
1月16日,桐城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辖区金神镇南浦路2公里200米处设置临时查缉点,严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13时25分,金神镇男子张某驾驶皖H1APXX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从香铺街接人回家,见前方交警正在查酒驾,明知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已属违法,因怕处罚,便掉头逃离,被执勤民警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后经公安网查询,竟发现张某于2013年3月15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桐城交警二中队处罚过,此次酒驾,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月17日,该大队根据法律规定,对张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5日。黄永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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