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常回家看望父母了吗?你服侍躺在病榻上的老人了吗?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刚满4个月,岳西县店前镇农民陆老三就向本报反映,他大哥陆老大不仅不服侍瘫痪在床的母亲,甚至很少来探望。
陆老三向记者说,他母亲今年77岁,身患肺结核病,长期服药。3个月前的一天晚上,母亲起床 “解手”时,不慎摔倒致股骨开裂。当时,送县医院就治,医生说母亲年龄大,无法手术治疗,只能回家静养,慢慢恢复。
“我们把母亲接到我家,都是我和二哥二嫂轮流服侍。我们兄弟三人中,老大从不来照顾。 ”陆老三说,他父亲80岁了,身体不好,无法照料母亲,他爱人多年前离家出走,只能由他亲自服侍。
陆老三说,母亲瘫痪在床,他们不仅要给老人端茶端饭,还要用盆接大小便。所有这些,老大从没来干过。老大不仅不问事,平时也很少看望母亲。但躺在病床上的母亲,很想念老大。 “老大还是老师,他工作的学校离我家不到100米,有双休日,休息时间充足,可他很少来看看母亲。为人师表,更应该带头孝敬老人,讲孝道啊! ”
“前不久,电视报纸都在宣传对老人不仅要物质赡养,还要精神赡养。儿女经常看望父母,就是对老人的精神赡养呀。 ”陆老三告诉记者,老大在经济上,没少支持家里,母亲这次住院还给了1000元。其实,父母并不缺钱,父亲是退休老师有工资,母亲需要的是几个儿子常到床前,陪老人说说话,给老人递递水,老人也就知足了。
最近,陆老三找老大谈了一次,老大说自己不服侍母亲的理由是自己多年前照顾过外婆四五年。
“不是他讲的那个情况,我有空还是去看的,但看得不是特别多,我虽然有双休日,但家里还是有很多农活需要去做。 ”记者联系陆老大时,他解释道。
记者联系老大后没多久,陆老大的儿子打来电话解释说,最近,他外公生病住院,他妈妈(大儿媳)要照顾外公,父亲又忙,没有更多的时间去看望奶奶,把奶奶接到自家照顾吧,可奶奶骨折又不能移动。 “我爸很孝顺,不能因为最近看望得少点,就说父亲不孝呀。 ”
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照料。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要让子女常回家探望父母,仅靠道德力量远远不够,因此,国家出台了法律强制儿女 “常回家看看”。法律这样规定,就是让子女尽到看望的义务,培养子女一种探视老人的习惯。可见,看望父母,是义务,是责任,也是法律所强制要求的。作为子女,不能以“忙”为借口不探望父母,尤其是生病的父母。
本报记者 王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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