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田东讯
“真是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帮我追回了被骗的购地款。”12月16日,当申请执行人韦某从田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手中领到46000元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12年,韦某经人介绍得知农某等人在田东县附近有宅基地出卖。2012年7月29日,韦某与农某等人签订了《马鞍山老芒果长期承包使用合同书》。同日,韦某便向农某交纳了46000元的购地款。合同签订后,韦某才知道农某等人卖给他的根本不是规划宅基用地,不能用于建造住房。为此,韦某便与农某等人协商退款事宜,但农某等人都以各种理由拒绝推诿。韦某无奈只能向法院起诉,该案经田东县人民法院2014年1月6日判决农某等人向韦某返还购地款46000元。判决生效后,因农某等人未自动履行,韦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依法向3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谁知3名被执行人便开始互相推诿扯皮,就是不愿意履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农某等人明知道集体土地不可转让,却与韦某签订了名为转包,实为转让的长期承包合同,借此骗取购地款,如若3人不主动退还购地款,法院将依法对3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农某等人主动退还了骗取韦某的购地款46000元,由此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黄
任
吴昌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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