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新年上班第一天,怀远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开庭审理第一起小额诉讼案件。原告孙某到法院起诉被告何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阅卷时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诉讼标的额10000元,为本省上年度(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该案件符合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的条件。
承办法官确定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后,立即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并以《小额诉讼须知》的形式书面告知当事人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审判组织、审理方式、一审终审等重大事项。在当事人对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无异议后,承办法官告知了当事人放弃答辩期和举证期限的后果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放弃。双方当事人认真考虑后,确认放弃了答辩期和举证期限,承办法官立即开庭审理了该案。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庭前的引导、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促成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事人在拿到调解书后,激动地说:“我们是第一次听说小额诉讼,一直以为到法院打官司会很费时间,没想到一天之内就把我们的事情解决了,真是方便了老百姓啊! ” ·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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