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十八岁的蚌埠女孩李丹帮助同学周莹,怂恿另外5名男生,将张艳轮奸,制造了一起当地骇人听闻的青少年轮奸案。日前,经怀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丹有期徒刑4年2个月。当李丹接到判决书后,泪流满面,没想到正处花季的自己成了一名强奸犯。
李丹和周莹是怀远某中专学校同班同学,平日关系很要好,2010年9月一天下午,周莹因张艳抢走了她的男朋友,便邀集李丹和5名男生把张艳骗至县城一小区出租房内。周莹伙同李丹对张艳进行殴打、威胁、扒衣服,又怂恿他人对其实施强奸。后周莹、李丹离开现场,张艳则在房间里先后遭到4人轮奸,一直到次日早晨7时许,张艳才被允许离开出租屋,遂告案发。 (以上人物均化名) (韩宇记者许忠德)
检察官感言:
一个花季少女的青春将要在牢狱中度过,值得我们深思。不良的人际关系往往成为少女犯罪的重要原因。很多“问题少女”都生活在缺少父母有力监护的环境中,再加上难以从学校获得足够的法制教育等引导,面对突如其来的事件,她们往往会做出错误的抉择,继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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