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静
前不久,蚌埠市怀远县张女士在怀远县汴河路交叉口,急急忙忙赶路。路口红灯亮起,张女士依然前行,乱穿马路,当场被执勤的交警拦住。执勤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记录下张女士的姓名、身份证号,对张女士开出了处罚决定书,对其乱闯红灯的行为罚款50元。这也是蚌埠市开出的首张“行人闯红灯”的罚单。
行人也会被开罚单?消息一出,不少人心中都产生了疑惑。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等已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第八十九条为“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多年以来,人们习惯了机动车辆被处罚,很少认为行人也会被处罚。一方面是因为执法力度不够,以及取证难、警力不足等多种原因,行人被处罚的案例少之又少;另一方面,社会普遍认为行人相对于机动车辆,处于弱势地位,人们更为关注对机动车辆违法行为的处罚,对行人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一再容忍。久而久之,对“行人闯红灯”视若无睹。我国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居高不下,处于世界前列,应引起重视。
此次蚌埠市首次对“行人闯红灯”开出罚单,法律规定的罚款额度虽不高,受罚人也当场缴付了罚款,但无疑为人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程。只要违反交通法规,无论是机动车还是行人都属于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惩戒。记者认为,对“行人闯红灯”开罚单,宣传教育意义更为显著,提醒人们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培养文明出行习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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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怀远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