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瑶)为支持蚌埠市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改善家庭居住条件,近日,蚌埠市出台了《蚌埠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蚌埠市自由职业者也可以根据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公积金贷款的福利了。
住房公积金是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在职员工购买的长期住房储金。以往,住房公积金一直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等在职人员的专属福利,普通自由职业者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途径,只能通过商业贷款来买房,新政策的落实对于想要在蚌埠市购房的自由职业者来说无疑是一大助力。
新政落实后,意味着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蚌埠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自由职业人员(不含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的原则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虽然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了,但申请人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比如,申请人属蚌埠市户籍,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申请人在蚌埠市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且申请贷款时账户状态正常,无欠缴情形;申请人在蚌埠市按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保险)1年(含)以上,且申请贷款前无欠缴情形;申请人所购住房在其工作地;申请人及其配偶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含异地),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显示,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贷款及信用卡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的违约还款记录等等。
自由职业者应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月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原则上参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得突破蚌埠市公布的当年度月缴存基数上下限额。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乘以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可调整一次。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不得变动。
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可携带《自由职业者开户登记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原件、在蚌埠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结算账户等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
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间应继续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按期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连续3个月(含)或累计达6个月未按月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委托的贷款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或按同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并将违约信息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或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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