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齐冉冉周燕)近日,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权益诈骗案件中,在审查起诉期间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及时为被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0万元。
自2017年9月以来,安徽某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马某某,伙同公司脱模剂供货商丁某某,对脱模剂掺杂掺假,并安排车间班长王某某、物料员蒋某某,将掺假的脱模剂倾倒,来加大公司的脱模剂采购量,达到骗取货款并共同分赃的目的。经核实,涉案诈骗金额高达24万余元。为有效帮助被害企业,禹会区检察院通过和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沟通,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敦促其尽快赔偿,最终为被害企业成功挽回经济损失。
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及时替被害民营企业挽回损失,发生资金流转不畅等情形,将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禹会区检察院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积极主动为企业追赃挽损,及时缓解企业资金困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护航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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