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交警支队将于2020年5月12日起启用以下电子监控设备:
电子监控抓拍设备:涂山路(中粮大道—东海大道)路段、吴湾路(涂山路—胜利路)路段、张公山路(涂山路—张公山北门)路段、长兴路(华光大道—吴湾路)路段、吴湾路长乐路交口周边、兴中路(文锦路—朝阳路)路段、红旗三路(纬四路—朝阳路)路段、纬四路(涂山路—前进路)路段、纬五路(红旗一路—红旗二路)路段、纬五路红旗一路交口周边、朝阳路(胜利路—涂山路)路段、前进路(朝阳路—纬四路)路段、涂山路纬四路交口周边、纬四路(涂山路—朝阳路)路段、胜利路与华光大道交口周边、红旗二路(朝阳路-纬四路路段)。
敬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反禁令指示,按交通标志通行、停放车辆。
特此公告
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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