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景通讯员纪宣)日前,禹会区纪委监委向反映马城镇某干部违规享受农村低保问题的举报人当面通报了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同时责令该村结合农村低保审核工作,对所有享受低保人员信息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让扶贫领域好政策在阳光下运行,及时消除了因工作不公开、不透明在反映人心中产生的怨气,取得了较好效果。
为深化拓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持续整治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近日,市纪委监委部署开展信访举报处理工作满意度提升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目标是通过落实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管理、检查督办、实名检举控告处理、闭环管理等制度,深化和改进检举控告处理工作,切实解决“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处置还不够精准”“对群众反映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处置不够及时”“核查工作较为缓慢”等突出问题,做到回应群众关切更加及时、维护群众利益更加有力、办理检举控告更加规范、引导群众监督更加有效,减少重复举报、越级举报、多头举报,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处置好‘群众不满意信访件’,主要指实名举报人在反馈时表示不满意的信访举报件。积压未办的,已办结未反馈的,反馈时未表明意见、后又重复反映的,都属不满意范围。”据市纪委监委信访室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专项行动将按照三个层面逐步推进,4月至5月,以2018年10月1日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以来扶贫领域群众不满意信访件为切入口,全部起底,分类处置“清零”;6月至7月向2019年以来民生领域以及漠视群众利益方面群众不满意信访件拓展;8月至9月向2019年以来业务范围内的群众不满意信访件拓展。
专项行动分为排查建账、自查审核、复核督办、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市纪委监委要求各县(区)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分别摸底排查,核实实名举报,将群众不满意信访件应纳尽纳、逐件登记,建立群众不满意信访件台账。对县(区)办理的群众不满意信访件,主办单位要对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规定,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要求深入自查,发现问题实事求是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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