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张超)8月5日起,宝鸡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一律移交宝鸡市交警支队案件侦查大队集中统一办理。此项规定执行半个月来,宝鸡查获8起醉驾案件,所有驾驶人均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宝鸡共查处酒驾1600余起,酒驾数量呈上升趋势,宝鸡交警借鉴其他地市的先进经验,结合宝鸡市情,醉驾集中由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侦查大队统一处理、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从严从重处理的规定。
7月26日零时许,高新大队在310国道石咀头段设卡查处酒驾,将酒后驾车经过此地的昝某查获,昝某被查处后,拒绝酒精测试仪吹气测试,现场极其不配合民警工作,执勤民警依法强制将他带到医院进行血样采集,后经宝鸡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监测,昝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5.70mg/100ml,高新大队多次传唤,他均不到案,并拒领血醇检测结果告知书。8月8日,侦查大队受理案件后,很快摸清了昝某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活动轨迹,迫于压力,昝某于8月11日投案自首,并对醉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他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
侦查大队侦查中队中队长张小刚表示,截至目前,侦查大队将8起危险驾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全部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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