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周艳涛)省政府昨日发布“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要求在今年年底,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
据悉,2013年宝鸡市开始试点大病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自付费用超过8000元以上就可享受大病保险。之后各市陆续展开,起付线标准不一。
如何确定起付线呢?“意见”要求,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如何确定高额医疗费?可以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
据悉,目前陕西省开展大病保险的设区市已达9个,覆盖人群约占全省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参保总人数的90%以上。
很多参保人员关心应该报销多少费用?“意见”规定,今年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兑现大病保险待遇,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从而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此外,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参保群众不需额外缴纳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有结余的市,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市,在年度筹集的基金中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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