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陈仓园观园小区的宋先生反映,他们交的暖气费不合理,除了规定的暖气费外,还要再收取100多元的二次换热费。
29日,宋先生告诉记者,小区共有两幢高层,供暖已经4年时间,他家的面积是160.9㎡,每年的暖气费都是3500多元,除此之外,在物业公司收取暖气费的单据上,还有单独的二次换热费100多元。
“也不知道是按什么标准收取的,但每一年都不一样,小区不管高层低层都收取二次换热费。”宋先生表示,他们也曾问过物业公司,但对方解释,这是小区楼下的换热站设备产生的费用,居民要按面积承担。
本报先前曾多次报道,采暖费22元/㎡中已经包括了小区自建站和其他供暖设备所产生的费用(标准为1.6元/㎡),供热企业和物业管理公司除采暖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各类用户收取其他费用。
对此,华商报记者联系到观园小区祥容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小区入住率低,小区自建换热站运行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供暖费中包含的1.6元/㎡费用不够换热站整个采暖季的运行,因此需根据供暖成本由居民按面积摊销亏损。如果入住率达到规定的80%,物业将不再收取此项费用。华商报记者 党扬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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