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县政府因还珠南路建设的需要,拆除容贤华位于平阳塘的房屋一间,给予补偿位于廉州镇平阳塘双墩拆迁安置用地1排6号90平方米土地。容贤华被拆迁地块已取得合集建(1997)第01052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位于廉州镇平田平阳塘一队,土地面积为97.01平方米,批准用途为住宅,土地所有权性质为集体。现用户申请办理拆迁安置用地手续,但由于其本人保管不慎,上述证件已遗失,并于2016年7月20日在《北海日报》刊登遗失声明。现公告征询异议,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60天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的,遗失的证书自行作废,我局将依法按程序给予容贤华办理拆迁安置用地手续。
特此公告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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