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丽
本报滨州讯 进入12月以后,在市区开小超市的个体工商户王女士正想着和往常一样到国税局申报11月份纳税。这时她接到了滨州市市区国家税务局的通知,因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她的小超市月销售额达不到20000元免征增值税。
王女士高兴地告诉记者,近年来国家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很多,前几年起征点提高到5000后她有很长一段时间因达不到起征点而免除了增值税,后因业务扩大她又重新开始申报纳税,这一次再次将起征点提高到20000元,她又可以不用交增值税了,一个月因此减轻了好几百元的支出。因为有很多对公业务,很多客户需要发票,王女士担心不交税了会不会因此不能领购发票而影响业务开展。对于王女士的担心,税务人员同时告诉她,虽然增值税免了,但在20000元以下的限额内国税部门还如往常以样为其提供发票,不会影响她业务的开展。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做出调整: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各省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自行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此次山东省执行的是国家规定的起征点最高限: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据滨州市市区国税局测算,全省增值税起征点政策调整后,滨城区个体工商户(含个人)受惠户数达到4300户,占调整前征税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的90%以上。国税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增值税起征点调高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个体工商业户的经营成本,有利于增加下岗职工再就业机会,对于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都将发挥积极作用。同时税务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强化纳税服务,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认真做好政策调整的各项配套工作,严格依法落实国家税法规定,确保将这一惠民税收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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