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纪方方
本报讯 记者了解到,滨州市制订了《滨州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解决目前一些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规范、编制管理不严格等问题,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据了解,清理规范的范围: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内容: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通过“撤、并、转”等方式对存在以下情况的事业机构进行清理:“撤”就是撤销一批,对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未核定事业编制、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原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予以撤销;“并”就是合并一批,对因主管部门撤并或职责调整、需相应整合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的,职责相同相近、重复设置的,予以整合;“转”就是转企改制一批,对条件成熟、改革方向明确,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予以转企改制。据悉,清理规范工作从2011年8月开始,2012年3月底前基本结束,分调查摸底、清理规范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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