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煤商张某因欠债不还被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拘留15天。
2010年,张某因倒卖煤炭急需资金,由朋友王某、夏某作担保,向刘某借款20万,并约定了利息和归还日期。到了2011年的还款日期后,张某一直不肯兑现当初的约定,并称他的生意出了资金问题,亏了本,实在没钱还借款。刘某多次讨要均无结果,担保人王某、夏某也是一再的推托。
2011年12月刘某将张某、王某、夏某三人起诉至滨州市滨城区法院,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见张某、王某、夏某等人既不听劝也不肯还钱,便决定对张某实行拘留15天,并对王某、夏某作了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最终使张某、王某、夏某在三日内归还了刘先生的全部欠款。
时间:1月5日
地点:滨州中级人民法院
借钱终要还,连拖带赖还上了法庭,债务一分不差的还,还得去拘留所里待上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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