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份,担任滨城区某办事处居委会会计的李某挪用集体资金近30万元用于归还个人贷款。今年7月16日,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公安分局将李某挪用集体资金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今年3月份,有村民向公安机关举报李某有挪用集体资金的行为。警方介入侦查后,很快查清李某挪用集体资金的事实。该村办有一个拥有400多个摊位的综合市场,每年都可向摊主收取一定摊位费,然后由会计李某存入指定账户。
担任村委会会计的李某,保管着存有摊位费的银行存折及综合市场物业管理服务部的公章。去年12月份,因急需筹集现金偿还自己在银行的贷款,李某起了动用集体资金的念头。当月22日,他从存折中将30万元钱转到自己的银行帐户上,用于归还贷款。李某以为自己的行为不会被别人发现,等贷款下来再还上,结果出乎意料,银行贷款政策变了,资金一直贷不下来。村委会将账务审计公开时,李某的行为暴露,最终被村民举报。
直到事情败露,李某这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严重违法,于近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李某挪用的公款已全部归还。
记者拍案:
作为村里的会计,利用保存集体款项的职务之便,打起了挪用公款的念头。殊不知政务公开制度,让李某露了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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